原标题:我区申领低保有新规
■持有外省户籍的家庭在本自治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居住所在地申请低保
■将卧床不起1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时限改为长期卧床6个月以上
■适当放宽了普通两轮、三轮摩托车不再作为限制范围
■“拥有2套以上(含2套)产权住房或2个以上(含2个)车位(库),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不能认定为低保家庭
我区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试行),提出进一步推进居住地申办低保改革,明确了家庭成员的认定、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情形、家庭收入的计算办法、家庭财产的认定办法、分档救助中劳动能力的认定办法等。
在推进居住地申办低保改革方面,《操作规程》明确提出常住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的类别为准进行低保申请。逐步放开外省困难人员申办我区低保的限制,提出了持有外省户籍的家庭在本自治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居住所在地申请低保。
什么情形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操作规程》将原低收入家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情形,明确为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明确重病的类型,将卧床不起1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时限改为长期卧床6个月以上。
家庭财产认定有何变化?在不能认定为低保家庭的情形中,《操作规程》对车辆的规定增加了实际长期(6个月以上)正常使用车辆作为限制范围,适当放宽了普通两轮、三轮摩托车不再作为限制范围。家庭成员拥有车辆后发生重病、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按单人户将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的,家庭成员实际购买价格在5万元(含)以下,用于保障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长期就医、康复治疗的小型机动车辆不作为限制范围。
在住房方面,申请或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拥有2套以上(含2套)产权住房或2个以上(含2个)车位(库),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不能认定为低保家庭。《操作规程》删除了新建普通住房和扩建住房的限制,增加了2个及以上的车位(库)限制,并增加了住房的豁免条款,登记为农村集体用地上的不动产权住房,因不能上市交易不再作为产权住房计算。(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何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