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池实行地灾治理工程终身负责制
10月15日,记者从河池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近日河池市印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储备、项目库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监督管理、验收等各阶段进行全面规范。
《办法》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成果、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按各自职责,对承担的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选择承担(参建)单位。
《办法》要求,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规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联合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质量、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等监督管理,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对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8种行为,可采取约谈、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措施。
《办法》还对验收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实行专家把关制、质量认定制,明确了验收依据、验收环节、工程结算与财务决算、工程管护等,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过硬,切实发挥地质灾害治理作用。(蓝锋 李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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